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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仲瞰见丨优秀商事仲裁裁决的标准——三个“易”之我见
作者:田洪涛,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南国际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本文精选自《释法说理——仲裁裁决文书制作》(王雪林、王帅主编,法律出版社)。
一、引 言
商事仲裁裁决是最终呈现给仲裁当事人、仲裁员、仲裁机构的“产品”。一份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其作用毋庸置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也是体现仲裁员水平的“试金石”。
商事仲裁裁决写得怎么样,既关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声誉,也关乎仲裁当事人的利益。
在中国,除商事仲裁裁决,还存在劳动仲裁裁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民事判决等各种法律文书,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那么,什么样的商事仲裁裁决是优秀商事仲裁裁决呢?不同专业的人或者不同行业的人看法不同,因为他们可能站的角度不同,分析得出的结论也各异。
笔者认为,好手工来自好工匠,一份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肯定要出自优秀的仲裁员之手,而能写出优秀商事仲裁裁决的仲裁员应当具备的能力也不可忽视。
笔者作为首席和独任仲裁员,撰写了不少商事仲裁裁决,案涉建工、金融、投资、知产等领域,也作为一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参与了其他仲裁员撰写的仲裁裁决书的协助审核工作,更是作为代理人拿到了很多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仲裁庭出具的商事仲裁裁决,基于此,个人认为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三个核心标准:“易看”“易懂”“易服”。
二、商事仲裁裁决与其他法律文书的相同与区别
商事仲裁裁决是仲裁庭依据《仲裁法》及相关法律、仲裁规则、商业惯例,本着独立和公正的原则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在中国法项下,商事仲裁裁决与劳动仲裁裁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法院的民事判决虽有相同之处,但也有本质的区别。了解这些裁决、判决的区别,对于写好商事仲裁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劳动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作出的裁决文书。
商事仲裁裁决与劳动仲裁裁决的相同之处在于:一是两者作出的主体均是仲裁庭,而仲裁庭可能是三人仲裁庭,也可能是独任仲裁庭。三人仲裁庭时,设首席仲裁员。二是两者的裁决结果均是按照多数意见原则作出。三是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1],劳动仲裁裁决与商事仲裁裁决都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再行提出起诉,但可以提出“撤裁”申请,受理“撤裁”的法院均是中级人民法院。
商事仲裁裁决与劳动仲裁裁决的区别在于:一是作出裁决的仲裁庭的产生方式不同,作出商事仲裁裁决的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产生,通常由当事人来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而作出劳动仲裁裁决的仲裁庭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产生,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二是部分劳动仲裁裁决不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以起诉,一旦起诉后,该裁决即意味着没有生效,而商事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不允许起诉;三是生效时间也存在差异,劳动仲裁裁决只有经过15日的起诉期限届满未起诉的才生效,而商事仲裁裁决作出即生效。
所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事实,在尊重社会公德的前提下作出的裁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与商事仲裁裁决的相同之处在于:一是作出的主体相同,均是仲裁庭;二是仲裁庭产生的方式相同,通常由当事人选定;三是裁决的结果均是按照多数意见作出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与商事仲裁裁决的区别在于:一是裁决作出的依据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作出的依据之一包括国家政策,而商事仲裁裁决作出的依据并未明确规定包括国家政策;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不是一裁终局,当事人不服可以起诉,而商事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与商事仲裁裁决不同,前者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不起诉的才生效,而后者作出即生效。
法院的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法院的民事判决与商事仲裁裁决的相同之处在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是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合议庭根据多数意见作出;而商事仲裁裁决也是根据多数意见作出的。
民事判决与商事仲裁裁决的区别比较明显:一是法院的民事判决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而商事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同意,否则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特例;二是除部分案件外[2],法院的民事判决如果是一审作出,并不立即生效,要等待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只有在上诉期满未提出上诉的情形下才生效,而商事仲裁裁决则不然;三是法院的民事判决无须法官签名(只需署名),而商事仲裁裁决需要仲裁员签名。
综上所述,不论是商事仲裁裁决,劳动仲裁裁决、农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裁决,还是法院的民事判决,均有严格的规范格式文本,不能任意发挥。而商事仲裁裁决与民事判决的阅读群体因公开与否存在一定差异,商事仲裁裁决因保密,接触范围有限,读者群体可能仅仅限于参与仲裁程序中的仲裁机构、仲裁庭、当事人和代理人等;而民事判决的读者范围则可能更大,甚至由于其参考案例的适用,民事判决大多数落于民众的视野中。
在厘清商事仲裁裁决与其他法律文书的相同和区别之后,接下来,就需要我们的仲裁员来思考如何作出一份高质量的商事仲裁裁决或者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来回应当事人的合理期待,这也是仲裁庭经过若干仲裁程序后,最终呈现出来的产品。
三、仲裁员的能力和条件
任何一项“产品”是否合格,意味着它能否“出厂”,而“出厂”的合格产品并不意味着“优质”。在市场经济中,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有序竞争,出现“优胜劣汰”的结局再正常不过。
同理,对于商事仲裁裁决这样的“产品”来说,每位仲裁员都希望自己出手的“产品”不仅合格,还很优秀。对于“购买”产品的客户来说,同样希望获得优质的“产品”。这个优质的“产品”,就是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而所谓的客户就是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要想获得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离不开优秀的仲裁员,就如同好的手工产品需要好的工匠,好的机械产品需要好的设备。
当然,在机构仲裁中,尽管我们知道,商事仲裁裁决是仲裁庭作出的,而草稿也基本是首席或独任仲裁员起草完成的,但最终呈现给当事人的裁决,也凝聚了仲裁秘书、仲裁庭其他成员、机构核阅人员的辛劳和付出,因篇幅所限,本文仅就商事仲裁裁决文书的主要起草人——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作出分析。
作出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的仲裁员应具备何种能力和特质呢?
第一,需要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背景。仲裁员的来源相对比较广泛,包括经济、贸易和法律等领域,如果没有裁决案件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背景,很难写出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文书。仲裁员既需要具备商法、民法、国际贸易法等专业知识,也需要具有程序法的理念;既需要是法律的专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宽领域知识。举例来说,如果裁决的案件是建设工程案件,作为仲裁员就需要了解有关的工程概念和知识;如果裁决的案件是专利案件,就需要对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如果裁决的案件是海事船舶案件,就需要具备基本的海事和船舶知识,如果还具有相关领域的实务经验就更好。
当仲裁员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后,写商事仲裁裁决就会顺手很多,否则极易陷入泥潭。
笔者也遇到过这样的反面案例,在某仲裁庭作出的关于一个建设工程案件的仲裁裁决中,里面的概念相互混淆。可以想象,当这个领域的当事人拿到这样的仲裁裁决时,对起草该裁决的仲裁员的专业性认识肯定会大打折扣,由此,也会影响仲裁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第二,要具有独立、公正的判断能力。仲裁员必须具备这种能力,能够有效地主导仲裁程序,不偏颇,不倾斜,具有抵制外力干扰的能力和定力,客观、公正地对待案件的当事人。只有在整个仲裁程序过程中做到了独立和公正,才可能在商事仲裁裁决的写作过程中,让双方感受到这份公正。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不独立和不公正的仲裁员,会写出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在仲裁程序中不能独立和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的仲裁员,最终写出的商事仲裁裁决会是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
举例来说,仲裁开庭过程中,如果仲裁员的言行表现出对一方的好恶,就会被记录在开庭笔录中,商事仲裁裁决的起草依据之一就是开庭笔录,在此情况下,裁决就会受到笔录中言行的影响。
还有,当仲裁员失去独立和公正时,商事仲裁裁决中的事实认定和证据采纳过程就可能出现问题,导致该裁决与优秀的裁决失之交臂。
第三,要有沟通能力。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表达能力,能够有效和顺畅地推进仲裁程序,也能促使各方充分地发表意见,在此情况下,写出的裁决才更有说服力。
我们的仲裁员,有的专业知识很扎实,但缺乏沟通能力,就会导致仲裁程序推进不是很顺畅,从而体现在裁决的写作上就会很费劲。无法有效沟通,导致事实调查不清,沟通不掌握技巧,导致当事人对仲裁员产生误解,在这样的情绪氛围下,往往也会影响商事仲裁裁决的质量。
第四,要有团队协作的能力。尽管商事仲裁裁决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起草,但一份好的仲裁裁决,绝不仅仅靠他们,还需要团结仲裁庭其他仲裁员、仲裁秘书和机构核阅人员,大家一起完善,相信团队的力量要大于个人的力量。
尤其是重大复杂案件的商事仲裁裁决甚至到了可以出一本书的地步,巨大的工作量,难免会有疏漏,如果仲裁员能够团结其他有关人员,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或许就能弥补自己撰写的裁决里存在的不足,从而让一份商事仲裁裁决逐渐完善,达到优秀的标准。
第五,要有时间管理的能力。优秀的仲裁员之所以可以写出优秀的裁决文书,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擅长管理时间。商事仲裁的价值追求之一就是高效性,这个高效性就包括了仲裁程序的高效性和裁决作出的高效性。
高效仲裁特别考验仲裁员时间管理的能力。同样一个类似的案件,证据差不多,为何有的仲裁员能在3个月内结案,而有仲裁员却超期了还无法写出商事仲裁裁决?有的即使写出商事仲裁裁决,也是时间仓促,马马虎虎。不具有时间管理能力的仲裁员,别说写出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就是一份合格的商事仲裁裁决都较为困难。原因就是他无法控制好时间,按期写出商事仲裁裁决。
写商事仲裁裁决需要时间,一份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更需要时间的打磨。没有时间的打磨,出来的产品可能偶尔会不错,但总会留下诸多遗憾和不完美。
一份优秀裁决的背后可能是仲裁员在合理把控时间的前提下,多次打磨提炼的结果。
第六,要具有责任心。没有责任心的仲裁员,无法撰写出优秀的商事仲裁裁决。
优秀的仲裁员应当是具有责任心的。当我们说一个仲裁员没有责任心的时候,其实是对他的工作态度给予的最低评价。没有责任心的问题表现在哪里呢?笔者可以举例说明:
例如,仲裁案件今天开庭了,首席仲裁员还没有看卷宗,更有甚者,开庭时将部分案卷遗漏在家。没有提前阅卷,不了解案情,庭审过程中问的问题颠三倒四,没有重点,不得不再开第二次庭审,导致仲裁秘书、当事人的时间被大量浪费。
有些仲裁员庭审默默地听,也不积极进行发问,合议时更是草草了事,不发表有价值的意见,从而把自己打扮成了一个“打酱油”的角色。
以上这样的仲裁员,在起草商事仲裁裁决时,往往马马虎虎,一份裁决交稿前不仔细检查,直接发给仲裁秘书,导致机构核阅的时间拉长。也可能由于庭审调查的不认真,裁决内容无法很顺畅地写好,内容往往比较空洞。
以上这些例子,充分暴露了个别仲裁员责任心不强的情形。仲裁员受到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把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给仲裁员,让仲裁员来居中裁断,如果仲裁员没有这个责任心,就会辜负当事人的信任,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和破坏仲裁的公信力。
尽管仲裁员不是专职工作,属于兼职,但不代表责任心可以缺乏,如果确实没有时间,为了对当事人负责,还是不要接案为好。如果认为仅是“挂名”或者“兼职”或者“不赚钱”就不尽心尽责,甚至把裁决的主要内容让仲裁秘书来写,这样的仲裁员不可能写出优秀的裁决。
四、优秀商事仲裁裁决的标准
……
[1] 详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
受推文篇幅所限,完整原文及深度解析详见《释法说理 —— 仲裁裁决文书制作》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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