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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连斌 | 数字仲裁提升中国仲裁对外吸引力——基于新仲裁法第十一条的思考
数字仲裁提升中国仲裁对外吸引力
——基于新仲裁法第十一条的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宋连斌

>>2025年9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 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
2026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新仲裁法”),增加了多项面向数字时代的新规定,将有效提升中国仲裁制度的对外影响力与吸引力。新仲裁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确定了两大原则。其一是默认原则,即仲裁活动推定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解决了基于信息网络进行仲裁活动的合法性问题。作为例外,出于尊重当事人意愿这一仲裁的首要原则,如当事人明确表示反对,则不得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仲裁活动。其二是等效原则,即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仲裁活动,与线下进行的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种安排为在线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消除境外当事人对裁决可执行性的疑虑。可以说,这两大原则不仅保障了仲裁程序的效率和透明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跨境仲裁的时空障碍。此外,境外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地和仲裁机构时,还常常关注成本控制问题。新仲裁法确保立案、送达、举证、质证、庭审及裁决等全流程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完成,有效回应了境外当事人的需求,为中国仲裁国际化提供制度基础。
庭审方式革新:境外当事人参与模式变革
开庭审理是仲裁程序的关键环节。传统线下模式中,境外当事人参与庭审需面对签证办理、跨境差旅、时区差异、语言障碍、法律文化环境差异等多重障碍,不仅大幅抬高争议解决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也可能因客观条件限制当事人参与庭审的权利。新仲裁法以立法形式确立在线仲裁的合法地位,从制度上突破跨境庭审的时空限制,更加便利境内外当事人参与仲裁。
立法层面确立在线仲裁的同等法律效力。新仲裁法第十一条首次在立法层面确立在线仲裁的合法地位,明确线上线下仲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在线仲裁效力不确定、依据不足的问题。此前,在线仲裁仅依靠仲裁机构规则开展,缺乏国家法律保障,境外当事人对裁决的国际可执行性普遍存疑。新法确立的等效原则,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相关要求,为我国在线仲裁裁决在全球172个缔约国获得承认与执行扫清了法律障碍。同时,新法确立“线上为原则、线下为例外”的新模式,大幅降低跨境仲裁门槛,实现立案、送达、举证、庭审、裁决全流程在线办理,境外当事人无需入境、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仲裁程序,显著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便利度与吸引力。
境外当事人参与成本的结构性降低。传统仲裁模式下,境外当事人参与中国仲裁通常面临较高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以欧洲当事人赴华仲裁为例,仅行程耗时即超过15天、费用达数万元,小额争议中成本常超标的额,严重影响国际吸引力。新仲裁法确立在线仲裁合法地位后,这一难题得到有效破解。当事人可全球远程参与庭审,无需跨境出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 2025年数据显示,在线仲裁使当事人程序成本平均降低约 87%,时间成本从十余天压缩至数小时。同时,针对跨境时差问题,主流仲裁机构推出异步庭审、分时庭审等灵活模式,允许当事人非同步完成陈述、质证与辩论,大幅降低时空障碍,显著提升中国仲裁对境外当事人的便捷性与竞争力。
庭审模式多元化以充分保障境外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新仲裁法为庭审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制度支持。我国仲裁机构立足境外当事人多元需求,打造适配跨境仲裁的多元在线庭审模式,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严守程序正义,实现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一是搭建多语种实时同步庭审系统,破解跨境语言壁垒。头部仲裁机构如贸仲的智慧庭审平台集成人工智能(以下简称“AI”)实时翻译功能,支持英、法、西、俄、阿等二十余种主流语言语音实时转写与互译,弥补传统人工翻译滞后短板,保障境外当事人陈述、质证、辩论等程序权利。贸仲发布的《关于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指引(试行)》,专门对AI翻译在庭审中的应用作出规范,并明确翻译结果的复核机制,确保翻译内容的准确性。二是升级线上庭审系统,还原线下庭审庄重性与规范性。针对境外当事人对线上程序严谨性的担忧,仲裁机构上线虚拟仲裁庭,依托高清视频、同步示证、全程录音录像等技术复刻线下庭审场景;同时配置身份核验、庭审防干扰、全程留痕录播等功能,防范冒名参与、违规录音、恶意干扰等情形,契合国际仲裁程序正当性标准。三是构建跨境线上仲裁协同机制,夯实程序合规基础。针对部分国家特殊程序规制,国内仲裁机构与境外律协、公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可在当事人所在地设立庭审分会场,由当地公证人员完成身份核验与过程见证,兼顾我国仲裁规则与境外司法要求,有效消解境外当事人对在线庭审程序合规性的疑虑。
与国际规则衔接以提升中国在线仲裁的国际认可度。在国际层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正推进电子仲裁裁决及远程仲裁程序规则的制定,全球主要仲裁机构已将在线仲裁作为发展重点。新仲裁法关于在线仲裁的规定与这一国际趋势保持一致,有助于提升中国在线仲裁的国际认可度。2026年2月,贸仲受邀参加联合国贸法会第二工作组第83次会议,分享电子仲裁裁决及庭审远程化经验。中国仲裁机构发布的在线仲裁规则及庭审操作指引,已成为亚太地区仲裁机构数字规则建设的重要参考,为跨境仲裁实践提供了可借鉴的制度经验。
除了主动对标国际规则,中国仲裁机构也积极制定甚至主导数字仲裁标准,提升话语权。新仲裁法实施前后,国内仲裁业界围绕以数字仲裁提升中国仲裁对外吸引力这一主线,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与实务创新。在技术层面,广州仲裁委员会研发“云小仲”“仲小雯”等智能助手,有效降低境外当事人参与跨境仲裁的时间成本与程序门槛。中小城市的仲裁机构,也在积极纳新,廊坊仲裁委员会基于新仲裁法修订仲裁规则时,明确境内外当事人提交材料及参与仲裁活动以在线方式为原则。在规则构建层面,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6年正式实施《数字经济仲裁规则》,紧扣数字仲裁的新型特征,创新案件管理机制,以系统化规则供给夯实数字仲裁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础。在国际化服务建设方面,贸仲、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主流仲裁机构于2026年5月优化仲裁员名册,重点吸纳数字经济、跨境商事等专业领域资深人才,同步适度扩容外籍仲裁员选聘规模,以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仲裁队伍,增强境外主体对中国数字仲裁的信任度与认可度。在国际规则输出层面,广州仲裁委员会牵头制定并发布全球首部《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系统凝练中国数字仲裁的成熟实践经验,主动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塑造,向全球分享数字仲裁治理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多维度、全方位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辨识度与对外吸引力。
仲裁透明度大幅提升
程序透明度与规则可预期性,是境外当事人遴选跨境商事仲裁地及仲裁机构的重要标尺。跨境仲裁当事人分属不同法域,对仲裁程序公正、流程规范、节点可控有着更高期待,高度依赖仲裁制度层面的公开规则与程序保障。传统商事仲裁模式下,依赖电话、邮件、纸质函件开展沟通与文书流转,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程序节点不透明、跨境送达效率低、信息获取不对称等短板,极易引发境外当事人对程序正当性与可预期性的顾虑。
新仲裁法从制度顶层设计入手,围绕信息公开、文书送达、程序规范健全透明度规则体系,为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筑牢法治根基。一方面,新仲裁法第二十条以立法形式明确仲裁机构法定信息公开义务,要求常态化公开机构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及年度业务与财务报告等事项,从法律层面消解境外当事人信息获取渠道不畅、规则认知模糊的痛点,以制度化公开增强程序可预期性。另一方面,新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优化仲裁文书送达规则,认可当事人约定及仲裁规则确定的多元送达方式,为电子送达合法化、常态化适用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契合跨境仲裁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现实需求,以送达规则现代化夯实程序透明基础。
依托新仲裁法制度赋能,国内主流仲裁机构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支撑,构建全流程留痕、全过程可溯的程序公开体系,将透明度要求落到实操层面。通过智慧仲裁平台,实现立案、文书送达、举证质证、庭审推进、案卷查阅、裁决送达等全环节线上化、可视化流转,程序节点实时更新、流程轨迹全程存证,多渠道同步向当事人推送案件动态。以流程公开、过程可溯强化程序正当性,切实增强境外当事人对中国仲裁程序公正、规则透明、结果可预期的信任度与认可度。
技术提效:AI仲裁秘书改写仲裁效率
跨境仲裁程序中存在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涵盖文件翻译、笔录转录、证据整理、文书校对、法律检索等多个方面。此类工作不仅占用大量仲裁服务资源,亦导致仲裁程序周期冗长、运行成本偏高,成为影响境外当事人仲裁体验的关键因素。新仲裁法的实施为人工智能技术在仲裁领域的规范化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国内仲裁机构立足立法精神,持续推进AI仲裁秘书的研发与实践应用,有效推动仲裁事务处理效能提升,进一步增强了中国仲裁的服务效率与国际影响力。
2025年7月,贸仲发布《关于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指引(试行)》。该文件系我国乃至亚太地区首部由仲裁机构颁布的人工智能仲裁应用规范,明确了仲裁领域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三大基本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辅助裁判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该指引为AI仲裁秘书的规范化应用提供了完整的制度指引,有效消解境外当事人对人工智能技术在仲裁中应用合规性的顾虑,为技术赋能仲裁实践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上述文件的指引下,以贸仲为代表的国内头部仲裁机构研发的AI仲裁秘书,已具备覆盖仲裁全流程的辅助服务能力,在多个重要业务场景实现成熟应用,显著提升了仲裁事务处理的效率与质量。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其一,多语种文件翻译与文本处理。AI仲裁秘书集成专业法律翻译大模型,可实现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庭审笔录、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件的快速精准翻译。同时,AI仲裁秘书具备法律文本智能校对、格式规范、条款审查等功能,能够自动识别仲裁文件中的格式瑕疵、逻辑漏洞及潜在法律风险,有效提升仲裁文件的规范性,降低境外当事人因对中国法律体系不熟悉而产生的文件瑕疵风险。其二,庭审智能辅助。AI仲裁秘书可实现庭审语音实时转写、多语种同步翻译、庭审要点自动提炼及庭审笔录智能生成等功能,大幅减少庭审辅助工作的人力投入,提升庭审效率。其三,证据智能管理与分析,破解跨境证据处理难题。跨境仲裁案件往往涉及海量证据材料,且来源复杂、语言多样。AI仲裁秘书可实现证据材料的自动分类、关键词检索、相似证据比对、质证要点智能提取等功能,能够高效处理数十万页的跨境证据材料,精准定位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证据内容,辅助当事人与仲裁庭完成证据梳理及质证工作。同时,结合区块链技术,AI仲裁秘书可实现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核验与存证固证,切实保障跨境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其四,仲裁文书辅助起草。AI仲裁秘书可辅助仲裁庭完成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程序令、庭审提纲、调解书、裁决书等各类仲裁文书的起草工作,自动生成文书初稿,再由仲裁庭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修改完善,大幅减轻仲裁员与仲裁秘书的工作负担,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其五,智能法律检索与类案推送,增强裁决的可预期性。AI仲裁秘书依托海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仲裁案例、国际公约等数据资源,可实现精准的智能法律检索与类案推送,为仲裁庭作出公正、一致的裁决提供辅助支撑。对于境外当事人而言,类案推送功能能够帮助其全面了解中国仲裁实践规则与裁判倾向,对案件结果形成合理预期,进而进一步增强对中国仲裁制度的信任度。
新仲裁法的正式施行,不仅为我国数字仲裁的规范化发展筑牢了制度根基,更为中国仲裁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强对境外当事人的吸引力开辟了全新空间,使我国作为全球仲裁优选地成为可能。展望未来,中国仲裁界应以新仲裁法为基础,继续深化仲裁制度创新,健全数字仲裁规则体系,深化与国际仲裁领域的交流协作,积极参与全球仲裁规则的完善与发展,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更为高效、公正、便捷的跨境争议解决服务,为推进国家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