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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核心变化与裁判实务专题培训成功举办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6-08-29 22:23




2026年8月28日,由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省律师协会三亚工作站联合主办,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三亚市房地产业协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作为支持单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建工司法解释(二)》)核心变化与裁判实务专题培训”在三亚顺利举办。本次培训特邀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董事局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袁华之作专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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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华之以“《建工司法解释(二)》核心变化与裁判实务”为题,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整体特征入手,系统梳理了《建工司法解释(二)》的制定背景、核心理念与总体框架。他提出,新司法解释实现了与《民法典》制度衔接、填补规则空白、破解实务痛点三重制度升级,全文共23条,涵盖合同效力、资质与责任主体、工程价款结算、质量与保修、优先受偿权、违法线索移送等六大板块。他结合典型案例,对新规条文进行了逐条解读,并对未招标合同效力认定、出借资质责任、“半拉子工程”结算、审计评审条款适用、优先受偿权规则等实务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他重点解读了三大核心亮点:一是坚定回归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接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个人权利救济严格约束在合同链条之内或引导至法定代位权诉讼通道;二是摒弃一刀切的简单裁判思维,在合同效力、责任承担、工程价款结算等多处体现精细化区分处理;三是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处理,建立民事纠纷审理与行政违法查处、刑事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建筑业乱象的治理合力。

海南国际仲裁院副院长陈华君在致辞中指出,专业性是仲裁制度的核心特质,常态化学习培训是锻造高素质仲裁队伍、提升仲裁员履职能力的关键路径,这也是本次专项培训的核心初衷。一名优秀的仲裁员,必须兼具精湛的专业素养与严明的职业操守。专业素养是公正履职、精准断案的坚实根基,职业操守是从业履职不可逾越的底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长期以来,海南国际仲裁院充分发挥仲裁专家智库优势,面向法律实务行业常态化开展公益性专业培训,持续赋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希望广大律师同仁深耕仲裁代理业务,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与仲裁庭同频发力,共同提升仲裁公信力。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下称三亚分院)的稳步发展,离不开三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表示感谢。希望各位仲裁员、律师同仁积极推广仲裁制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选择仲裁化解纠纷,全力支持海南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共同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互动交流环节,现场嘉宾就发包人出借资质是否“明知”的认定标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审计与财评等实务问题与袁华之主任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现场交流气氛热烈,参会嘉宾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新规的理解和适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海南省律师协会三亚工作站副站长苏晓勇在总结发言中表示,与海南国际仲裁院共同举办本次活动,是三亚工作站推出“律师+N”计划的一项重要成果,本次专题培训内容紧贴实务,直击建设工程领域办案痛点难点,为参加培训的法律同仁带来极具实操价值的业务指引。后续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持续深耕专业、学以致用,尽好律师职责,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战能力,精准化解工程法律风险,切实保障项目合法合规推进,保护好建设工程链条中各环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海南国际仲裁院三亚分院院长刘娟在总结中认为,本次培训精准、务实,以法条释义加案例解读的方式帮助大家对新司法解释有了深入、精细的了解和认识。希望参加培训的仲裁员能够吃透新规条文,厘清适用边界,把所学内容与实务案件相结合,破解实务难题,专业、高效、公平、公正办好每一个仲裁案件。

本次活动吸引了包括仲裁员、执业律师、企业法务、行政机关与法院业务骨干等百余名代表现场参与学习,逾千人线上参加。

下一步,海南国际仲裁院将立足海南自贸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任务,持续发挥我院专家仲裁员智库优势,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沙龙研讨、案例研讨等法律共同体交流活动;充分释放三亚分院阵地效能,面向大三亚经济圈做好争议预防与纠纷化解服务,与广大律师、司法同仁携手共进,合力推动海南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更大的仲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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